“打欠条”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借款方式,有些人在打欠条时并未规定利息但规定了借款期限。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呢?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以案释法》!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借贷关系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法院予以确认,王某已经履行了借款义务,付某应当偿还借款。现付某逾期未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付某从2024年1月11日起开始逾期还款,因此付某应当偿还借款本金,并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利息与逾期利息是不同的,利息在法律上属于本金的孳生物,相当于借款的使用费;但是逾期利息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未按时还款而产生的罚息,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因此,即使在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对方未按时还款,我们也可以主张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这部分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文标题:以案释法 | 借条未约定利息,但超过还款时间,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原文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VqVJPAyBx6b9LZ23z5_Rg
原文快照:以案释法 | 借条未约定利息,但超过还款时间,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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